常年接触电商行业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找到了“致富之道”——
不知不觉中,他触“电”了
【资料图】
该案庭审现场。
4月24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原处长卢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经过庭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
以借为名开启敛财路
今年48岁的卢某某出生在浙江省平阳县的一个小山村,上大学那年靠着全村人筹集的几百元,他踏上了求学的列车。
2001年,卢某某从某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毕业并考入浙江省经贸委,后又成为浙江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首任处长,直接参与浙江省电商行业管理17年,起草过“十二五”“十三五”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规划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电商政策文件,推动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以及无现金支付等电商建设和发展工作……
这样一个不可多得的“电商管理人才”,却因2011年一笔11万元的买车款,走上了长达七年的敛财之路,受贿金额达250余万元。
2007年,卢某某与老乡麻某某在一次老乡会上相识,后经常沟通,一来二去两人就熟悉了起来。2011年初,卢某某看中了一辆轿车,可手头的资金不够,有十几万元的缺口。“你的车差了点,该换了,到时候我资助一点钱。”想起麻某某曾经说过的话,“借钱”的念头在卢某某的脑海中萌发。于是,他以购车的名义向麻某某借款11万元,当时他既没有写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刚开始我是想还钱的,可后来她没有催我,我也在业务上帮了她的忙,我想着这笔钱就当是她送给我买车了。”案发后,卢某某这样说道。而作为回报,卢某某在老字号申报、专柜入驻等方面为麻某某大行方便。看似帮老乡,背后却是权钱交易。
投资入股的造富梦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猛发展,作为这个“造富风口”的见证者,金钱对于卢某某而言便有了更大的诱惑。为何不到市场中一展身手呢?投资入股的想法出现在他脑海中,于是他与老同学谢某某等人一起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追加1%投资股份的机会,卢某某想抓住这次机遇,但又缺少资金,怎么办?代为出资便是他想出的办法:由谢某某代出10万元资金,股份则登记在卢某某名下。
此后,卢某某“复制”了这套代为出资的方法,在多家公司均有入股。卢某某回顾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叹道“明知投资入股是违纪行为而心存侥幸,说到底是知法犯法。”卢某某在说出这句话时,手上铐着冰冷的手铐,长叹了一口气。
卢某某入股的这些公司逐步进入正轨,均实现了盈利,这背后离不开他的“努力”:为这些公司拉投资站台,在争取荣誉名号、政策补助等方面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在卢某某的联系下,其入股的某科技公司引进了几千万元的投资,收益一度非常可观。为了表达对卢某某的谢意,一天,谢某某提议说:“您对公司发展有很大贡献,给您一笔钱,就当作是感谢费了。”面对120万元,卢某某没有拒绝。按照卢某某的指示,这笔钱转入了他侄女的账户中。此前他还多次收取过入股公司的“分红”。
下海经商也不能洗白曾经
2019年10月,卢某某正式辞职下海经商,担任一家电商公司董事长,此后还当选为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会长。原以为从此可以洗白自己以前的一切,但让卢某某没想到的是,2022年7月12日上午,在一个电商论坛上,他突然被纪检监察人员带走。
经调查,监察机关不仅查出了卢某某受贿犯罪的事实,还将他十年前的一桩渎职犯罪也查了出来。2012年,卢某某在担任浙江省商务厅电商处副处长(全面负责该处工作)期间,为某企业在项目申报、申领补助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23年1月5日,该案被移送至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某写下了悔过书,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事业上的顺风顺水强化了我自以为是的性格,常年接触‘造富’行业催生了我对金钱的欲望,外围的光环导致了我对权力的不敬畏,事业的忙碌成为了我亏欠家庭的借口……不知不觉中,我触‘电’了。”
临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卢某某提起公诉。4月24日,该案在临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卢某某倒下的教训十分深刻,不能既当官又想发财,更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广大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常修为官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家风之德,坚决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担任此案公诉人的临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军的一番话引起了参加旁听的百余名干部群众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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